我要爭小孩監護權!

許多夫妻面對離婚離婚時,在小孩的監護權(法律上稱為親權)歸屬上爭執不下,如果我想要爭小孩的監護權,如果上法院,法官會怎麼判決呢?

一般來說,監護權認定有幾個原則:

主要照顧者原則

小孩的子女日常生活中(吃飯、洗澡、睡覺、接送上下學、與學校老師聯絡接觸等),提供較多關心父親或母親。有時候在觀察子女與父母的互動中,當子女有需求時,會先去找誰幫忙,也能辨別誰是主要照顧者。

繼續性原則

離婚後,原本的子女照顧模式與生活環境,誰可以繼續維持者。這原則與主要照顧者類似,但繼續性原則,除了觀察照顧模式,還有強調生活居住環境的繼續。

友善父母原則

積極面向:鼓勵子女與父或母親接觸、扶養費用負擔狀況。
消極面向:不妨礙、阻止子女與父或母親接觸、不在子女面前詆毀父或父親。

尊重子女原則

尊重子女對於父母離婚後,生活環境可能遭逢改變的想法。

手足同親原則

離婚時,父母常常自己吵得不可開交,子女也無所適從,面對父母關係改變時,兄弟姊妹反而是子女這段期間的重要陪伴者。

父母的適性比較衡量原則

父母的職業、收入、身體狀況、心理狀況、後援等等,也是監護權評估的重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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